刘某1等抢劫、敲诈勒索案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胁迫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莱中刑二终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淑芹

郑凤云

孟庆孝

法官解说
虽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分别对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做了明文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抢劫罪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是简单罪状,没有具体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概念。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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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3)莱城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莱中刑二终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敲诈勒索。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1,曾用名刘某3,男,1975年12月2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黑龙江省尚志市人。2013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男,1973年7月1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黑龙江省尚志市人。现羁押于莱芜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1,男,1968年10月2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现羁押于莱芜市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2,男,1985年8月20日生,汉族,大专文化,莱芜市莱城区人。现羁押于莱芜市看守所。
被告人亓某1,男,1987年12月29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莱芜市莱城区人2012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爱军、审判员崔永振、人民陪审唐光友
二审审判机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淑芹、审判员郑凤云、代理审判员孟庆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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