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青河县七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证明责任;违法发包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3)阿中民一终字第19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龚锋

胥彩霞

任涛

代理律师:

程国梁

邵敏

法官解说
在我国建筑施工、矿山领域,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普遍存在,违法用工现象极为严重。有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甚至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自然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得建筑施工、矿山工人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正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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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2013)青民初字第20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3)阿中民一终字第190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程某,男,汉族,1964年3月16日出生,无固定职业。
一审委托代理人:程国梁,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程某1,程某之子。
二审委托代理人:邵敏,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青河县七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海清,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系该公司副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许世蓉。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龚锋;代理审判员:胥彩霞、任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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