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盗窃与欺骗相交织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2013)马刑初字第6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承涛

王然

王六枝

法官解说
该案在审理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郝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以隐瞒真相的方式,即以加满水箱水的空车称重、以放完水箱水的满载车过磅出矿区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煤矿方的信任,诈骗煤矿方25车煤泥共计8023...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号: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2013)马刑初字第64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被告人:王某,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
被告人:郝某,男,1967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
公诉机关: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邵岳蕊、刘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承涛;审判员:王然;人民陪审员:王六枝。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