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某诉刘某离婚案 离婚 婚外情 外遇 举证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少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强

纪曼丽

姜海宽

代理律师:

刘力熔

韩绪

法官解说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存在"婚外情"的情况比较常见。"婚外情"对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然而,"婚外情"相对隐蔽,当事人取得的证据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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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200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少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幺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刘力熔,天津卫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刘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韩绪,天津法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继松;人民陪审员:焦守诣、王盈。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强;代理审判员:纪曼丽、姜海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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