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虚构保险事故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峨县文公司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2014)峨刑初字第7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汉昌

龙园玲

黄光崇

法官解说
1、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指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侵犯的是非国有单位所有的各种财产。犯罪主体,本罪犯罪主体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有单位委派人员)。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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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2014)峨刑初字第76号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长鸣。
被告人覃某,男,1984年2月19日出生,壮族,大学文化,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峨县文公司理算员,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现家住天峨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汉昌;代理审判员:龙园玲;人民陪审员:黄光崇。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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