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等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罪数判断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2014)德刑初字第57号;
审理法官:

喇兴儒

包斯琴高娃

邱文林

代理律师:

冯光宇

法官解说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单一行为还是数个行为,是决定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的根据。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单一行为,主要考察该行为的客观事实情状是否具有一致性特征,同时兼顾对行为动机的考察,而行为动机只能作为参考因素而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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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2014)德刑初字第57号;
2、案由:危险驾驶、妨害公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男,1985年5月16日出生于青海省德令哈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德令哈市,户籍所在地青海省德令哈市。2014年7月13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德令哈市看守所。
辩护人冯光宇,青海贝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靳某,女,1964年6月18日出生于青海省德令哈市,汉族,文盲,无业,住德令哈市,户籍所在地青海省德令哈市。2014年7月13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执行逮捕,7月23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喇兴儒;代理审判员:包斯琴高娃、人民陪审员:邱文林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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