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诈骗案 诈骗罪;盗窃罪;财产处分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百刑终字第69号
审理法官:

韦金碧

卢荣旗

易紫阳

代理律师:

黄国尚

法官解说
本案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传统理论认为,诈骗罪基本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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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3)右刑初字第378号
二审裁定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百刑终字第69号
2、案由
诈骗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艳林;
原审被告人梁某,男,1996年10月23日出生,广西百色市人,壮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梁某2,女,壮族,农民。系原审被告人梁某的母亲。
二审辩护人黄国尚,广西百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绰号"猪仔",男,1986年11月5日出生,广西鹿寨县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马某,绰号"小杰",男,1989年7月27日出生,广西防城港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贩卖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通进;代理审判员:陈菲菲,人民陪审员:罗钢铁。
二审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金碧;代理审判员:卢荣旗、易紫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4年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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