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诉黑龙江天维粮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 动产质押 动产抵押 浮动抵押 优先权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一审: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鹤商初字第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景华

郭培君

任兢鹤

法官解说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融资实践的需要,我国《物权法》引进了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日常生活实践中,为缓解资金压力或扩大经营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用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抵押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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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鹤商初字第9号判决书
二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黑高商终字第20号(维持原判)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
被告黑龙江天维粮油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岗分行。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合议庭成员:审判长 徐景华;审判员 郭培君;代理审判员 任兢鹤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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