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商标;误认;合理使用
案由:
商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大富翁"是否是一类商品的名称;二是被告对"盛大富翁"的使用是否是合理使用。
1、关于"大富翁"是否是一类商品的名称
商品的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
展开

(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民三(知)初字第125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3号。
2、案由:商标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永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天桥,该公司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惠珍;代理审判员:倪红霞徐俊。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军华;代理审判员:沈强刘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13 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