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诉财政部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案 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职责
案由:
行政执行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行终字第24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谷辽海

陈晓云

李贵方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财政部对北京某公司的投诉事项是否具有监管职责、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理解与分析。
目前我国规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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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433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行终字第24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谷辽海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晓云,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上诉人),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法定代表人谢某,部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李贵方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月;审判员:刘景文;代理审判员:梁菲。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世宽;审判员:胡华峰;代理审判员:朱海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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