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人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窃取游戏充值点卡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南京顺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刑终字第210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覃波 单位:
本案争议焦点是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网络犯罪中的"共同犯意"的认定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与网名为"这个人消失了"的人只是一种网络交易中的买家卖家关系,双方素未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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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刑初字第1121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刑终字第2105号
2案由:盗窃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叶衍艳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22岁,江苏人,南京顺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5月31日被羁押,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男,24岁,江苏人,网易公司华东区员工。2007年5月31日被羁押,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程东胜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军;人民陪审员:罗秀芳、杜鹃。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之愉;代理审判员:冯哲关芳
6、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19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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