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某诉蒋某1及第三人蒋某2、王某、蒋某3橡胶林转让合同纠纷案 转让合同;举证责任;诉讼时效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勐腊县勐腊镇法律事务所

云南景洪博仲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审理法官:

臧翠玲

刀俊成

岩罕巴

代理律师:

周后华

王金莲

法官解说
对本案作两点评判:
1、关于岩某与蒋某1之间签订的《橡胶林地转让合同书》和蒋某1与蒋某2、王某、蒋某3三人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岩某与蒋某1于2000年1月10日签订《橡胶林地转让合同书》,该转让合同是报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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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勐腊县人民法院(2007)腊民二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
(二)案由:橡胶林转让合同纠纷案
(三)原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抗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岩某,又名波某。委托代理人周后华,系勐腊县勐腊镇法律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蒋某1。
被申诉人(一审第三人)蒋某2。
被申诉人(一审第三人)王某。
被申诉人(一审第三人)蒋某3。
一审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金莲,云南景洪博仲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四)审级:再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1、一审法院:勐腊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杨渝华
2、二审法院: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正坤,审判员范志敏、晁笑岩
3、再审法院: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臧翠玲,审判员刀俊成、岩罕巴
(六)审结时间
1、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8日
2、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13日
3、再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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