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不服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变更判决;司法审查
案由:
治安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法官:

刘凤仙

李霞

韩红军

法官解说
本案是因当事人邻里纠纷引起治安处罚案件,案件涉及司法变更权,那么人民法院该如何审理,依法作出裁判呢?
一、司法变更权的范围。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公正的,以判决直接予以变更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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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人民法院: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2009)孟民初字第12号
二审人民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2009)沧行终字第83号
2、案由:治安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邢某。
委托代理人丁某。
被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宁某,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系该局干警。
第三人张某(又名张XX)。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凤仙;审判员:李霞;人民陪审员:韩红军。
二审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凤仙;审判员:李霞;人民陪审员:韩红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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