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逃税罪;单位行贿罪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刑初字243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邱波 单位:
1.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国有出资企业转让过程中,管理人员隐瞒其为实际收购人,以国有出资企业名义对外融资(直接借款或抵押借款)后直接用于支付收购款的行为性质认定。该行为多发于国有出资企业改制或股权转让过程中,此类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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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刑初字2433号判决书;
2.案由:挪用公款、逃税、单位行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赵世欣。
被告人:王某,男,195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专文化,曾任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8月2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2012年12月31日因病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岳运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许兰亭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子良;代理审判员邱波蔡宁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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