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钟某、谢某、姜某合伙协议案 合伙协议;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2009)古蔺民初字第213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会明

梅廷聪

徐峰

代理律师:

陈勇

肖雨

法官解说
1、本案判决体现了维护交易安全和诚信原则。就本案而言,煤矿的价值除固定资产外,最具投资价值的是矿产资源的开采权。矿产资源的有限性注定其价值随物价(特别是煤价)的波动可能瞬息万变,所以前几年的煤矿升值较快,一些投资几万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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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2009)古蔺民初字第2135号判决书
2、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陈勇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某、谢某、姜某
委托代理人:肖雨,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会明;审判员:梅廷聪;代理审判员:徐峰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21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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