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与严某、江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诚实信用原则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9)金堂民初字第1038号
审理法官:

廖文孝

曾进

李世康

代理律师:

张傲寒

王欢

叶桂频

肖光述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晓燕 单位:
1.个人之间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盈亏共担属于合伙性质
2005年11月4日,被告严某(甲方)与原告袁某(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甲方提供资金6万元,账户37710,由乙方全权负责股票的买卖,盈亏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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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9)金堂民初字第1038号。
2.案由: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袁某。
委托代理人张傲寒,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欢,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某。
委托代理人叶桂频,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某。
委托代理人肖光述,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文孝;审判员:曾进;人民陪审员:李世康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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