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等诉北京千琦科贸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改编;音乐作品;著作权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侵犯著作权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知民初字第915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侯占恒 单位:
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以特殊记谱形式再现的已有音乐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音乐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代词或者不带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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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知民初字第915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著作权。
3、诉讼双方:
原告:谭某,男,1957年10月28日出生,住泰王国国曼谷市炎了瓦区。
原告:深圳普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求是大厦2112。
被告:北京千琦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区零号区22号。
被告:幺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占恒;代理审判员:陈勇毛天鹏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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