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意思表示
案由:
保险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滁民二终字第00310号
审理法官:

张胜权

付广永

贺斌

代理律师:

张军

宫鉴

法官解说
法官: 贺斌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合同缔约双方出于各自利益考量,经常会对合同中某一条款或用语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尤其如此。出现此种情况,法官在裁判中便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解释,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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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10)琅民二初字第00166号。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滁民二终字第00310号。
2.案由: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负责人:张建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黎,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军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女,1964年5月2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宫鉴,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锁立兵;人民陪审员:陈兆泉、单标霞。
二审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胜权;代理审判员:付广永、贺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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