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某诉王某等居间合同案 民事 居间合同 情势变更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大民二终字第1666号
审理法官:

赵虹

杨庆华

刘丽媛

代理律师:

刘忠禄

姜万鹏

法官解说
法官: 蔡麟 单位: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主要目的是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不至于因特殊情况而使合同当事人间产生不公平。近几年来,国务院先后两次房产调控政策的出台,包括二套房提高首付比例和按揭利率,停止发放第三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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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221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大民二终字第1666号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屈某,男,1964年1月13日生,汉族,大连市第三发电厂职工,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63年6月9日生,汉族。
被告(上诉人):王某,女,1959年5月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忠禄、姜万鹏,辽宁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大连房先生不动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82号2单元14层3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萍,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建国,男,1970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磐石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麟;人民陪审员邹德斌、刘阳。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虹;审判员:杨庆华;代理审判员:刘丽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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