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宇泰药品有限责任公司诉昆明制药滇西药品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买卖合同;合法形式;非法目的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大中民终字第710号
审理法官:

陈涛

祭东

马克辉

代理律师:

孔钜

刘乔贵

杨作东

马才雍

法官解说
法官: 贾云 单位:
该案最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定性确认药品买卖合同无效,原、被告的本诉、反诉请求均未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但在审判实务中对案件的定性和定量等审判技术方面还值得商榷。
一、 发回重审成因分析
一审依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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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09)大民二初字第354号。
重审判决书: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0)大民二初字第336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大中民终字第710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昆明宇泰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市穿金路764号。
法定代表人:王锌;职务: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孔钜昆明市实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世忠,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反诉原告):昆明制药滇西药品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大理市下关人民北路73号。
法定代表人:徐朝能;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乔贵,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作东,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马某。
委托代理人;马才雍,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重审、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龚文:审判员:张汝爱、冯晓丽。
重审法院: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社龙审判员:许学琍;代理审判员:董琼。
二审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涛;审判员:祭东、马克辉
6、审结时间
一审第一次审结时间:2009年8月19日。
二审第一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日。
一审重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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