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诉卫生部北京医院等医疗产品责任案 血液;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案由:
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北人集团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120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岳秀玲

张亚婷

纪淑英

代理律师:

李斌

赵亚光

王志宏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贝 单位:
在我国,因输血感染肝炎、艾滋病、梅毒等疾病的医疗事件屡见不鲜,由于输血所造成的病毒感染大多需要长期药物依赖且很难治愈,给患者身体造成了巨大损害,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所谓输血感染,是指临床输血过程中患者因接受被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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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1200号判决书。
2、案由: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常某,男,195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北人集团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李斌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8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
被告:卫生部北京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赵亚光,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中心血站。
法定代表人赵某,站长。
委托代理人王志宏,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某,女,198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该单位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岳秀玲;代理审判员:张亚婷;人民陪审员:纪淑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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