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黑龙江省高建公路建设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方正县分公司道路交通故事损赔偿纠纷案 赔偿责任;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方正林区基层法院(2010)方林民初字第117号
代理律师:

李建玮

侯继光

法官解说
法官: 赵竞明 单位:
本案处理的关键在于被告方正林业局和联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二被告作为该起事故电缆线和电视线路上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在本案中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二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发生事故的线路是别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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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方正林区基层法院(2010)方林民初字第117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李建玮,女,黑龙江省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
委托代理人林某。
被告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号。
委托代理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侯继光,男,黑龙江省酬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方正县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方正林区基层法院。
审判组织:
审判长:赵竞明。
审判员:杜宗高。
审判员:赵晓光。
6、审结时间: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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