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某诉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雇员受害赔偿案 民事 雇员受害 损害赔偿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2010)肥民初字第2508号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武卉

刘延强

李文明

法官解说
法官: 武卉 单位:
本案审理过程中,认为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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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山东省(2010)肥民初字第2508号号判决书
2.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穆某
委托代理人李静
委托代理人穆某2,系原告之兄。
被告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苑某,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
被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
被告陆某
委托代理人何某
被告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2
被告山东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纪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卉;审判员刘延强、李文明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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