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诉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案 合同隐形缔约方;买卖不破租赁;权利义务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689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魏运生

王晓芳

周淑梅

吴凌升

周淑梅

牛燕军

法官解说
法官: 汪明 单位:
本案的焦点在于:顺开公司与凯瑞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的内容是否体现了村委会的意思表示,村委会是否属于该协议的隐形缔约方?
村委会与顺开公司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前,村委会已将部分涉案土地以租赁的形式出租给东润公司。由于东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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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初字第8314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689号民事判决。
2、案由:所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
法定代表人王某,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魏运生,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芳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30号。
法定代表人黄韶海,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周淑梅,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吴凌升,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周淑梅,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敖某,女,1988年2月5日出生,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河西区。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堤东侧。
法定代表人戚春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1976年6月21日出生,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牛燕军,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宗魁;审判员:顾国增;代理审判员:胡新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凯军;审判员:许雪梅谷绍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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