钰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上海科仁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莱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案 商标权;转让合同;
案由: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钰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

上海科仁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莱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民三(知)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凌崧

严骏

王铿华

代理律师:

姚丹文

陈秋丹

宋定原

刘健俊

法官解说
法官: 严骏 单位:
1、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与商标权属的关系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出让人将商标权属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一定对价的合同。商标转让合同以商标为标的,本质上仍是一种买卖行为,以转移商标权属为目的,因此,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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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民三(知)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48 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商标权转让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钰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钰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丹文,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秋丹,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科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某,上海科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定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莱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上海莱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健俊,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凌崧;代理审判员:严骏;人民陪审员:王铿华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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