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物业诉颛一贸易国有资产转让处置所有权纠纷 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决议效力
案由:
其他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99号
审理法官:

张晓颖

李李垚曜

徐江

代理律师:

黄毅

孙勇坚

徐申

陈敏

法官解说
法官: 吴瑛 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一项经济权力。本案的关键在于董事会决议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与分配,相关条款是否有效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非经国家的授权或者有权单位的同意不得占有。本案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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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0)静民一(民)初字第87号。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99号。
2、案由:其他所有权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武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勇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颛一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泗萍,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徐申,上海市徐易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敏上海市徐易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青;审判员刘志宏;代理审判员杨丽丽。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颖;代理审判员李李垚曜;代理审判员徐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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