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胡某诉陈某、杨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相邻关系;容忍义务;容忍限度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60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卞晓勇

沈珺

余宇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永兴 单位: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相邻关系各方当事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也有相应的义务,如一定程度内的"忍受"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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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0)嘉民一(民)初字第4522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60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邓某、胡某
被告 (被上诉人)陈某、杨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赵永兴。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卞晓勇;代理审判员:沈珺;代理审判员:余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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