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陈某财产损害赔偿案 竞业禁止协议;合同效力;经营分割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85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边立鑫

刘耀中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恩乾 单位:
第一,本案的新颖性。本案是当事人因离婚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新颖性在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和竞业禁止协议。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对共同经营的企业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一方补偿另一方之后由一方继续经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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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8)普民一民初字第605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851号判决书。
2、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人(上诉人):陈某,女,196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边立鑫,上海柴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7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耀中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友明;审判员:严伟雄;人民陪审员:钱春林。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中伟;代理审判员:金猷姚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4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22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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