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案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禁止重复评价
案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587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薛进展

朱宇辉

法官解说
法官: 彭卫东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点:第一,对徐某是否应当适用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对徐某境外存款部分以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认定,是否违背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1、针...
展开

(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0)静刑初字第200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587号。
2、案由: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案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瞿勇。
原审被告人徐某。
一、二审辩护人:辩护人薛进展、朱宇辉,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孙玮;代理审判员:余亮;代理审判员:黄念。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欣;代理审判员:彭卫东;代理审判员:逄淑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