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 隐匿国有资产转入改制后、行为人占有股份的公司,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应全额认定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刑终字第177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开卷 单位:
王某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是本市近年来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之一。隐匿国有财产并转入改制后的、行为人占有股份的股份制公司,是构成贪污罪还是滥用职权罪;如果认定为贪污,贪污数额是以隐匿的国有资产全额,还是以其个人所占的股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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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182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刑终字第177号。
2、案由: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孔雁、万春艳。
被告人(上诉人)男,1952年1月27日出生,上海市人,汉族,2007年10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郑幸福李庆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费晔;审判员:杨庆堂;代理审判员:贾凤英。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伟琦;审判员:徐文伟;审判员:邱胜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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