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上海三久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控制标准论;劳动者;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81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剑平

浦亮

孙少君

代理律师:

徐智强

郭毅

徐智强

蔡岚

法官解说
法官: 顾洪磊 单位:
本案具有多个争议焦点:1、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还是到期终止;4、原告是否存在加班事实;5、补缴综合保险事宜。抛开加班、综合保险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不谈,案件中关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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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劳动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人(上诉人):陆某,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徐智强,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郭毅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徐智强,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被上诉人):上海三久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荣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岚,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审判人员:审判员:顾洪磊。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王剑平;代理审判员:浦亮、孙少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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