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正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诉殷某其他所有权纠纷案 案外人;执行异议;许可执行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909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朱炜 单位:
一、当事人要求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进行执行是否可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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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三(民)初字第480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909号。
2. 案由:其他所有权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紫正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吕廊公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戚国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袁海根,上海东高地律师事务所。
被告(被上诉人):殷某,男,汉族,1953年1月5日出生。
第三人:朱伟敏,男,汉族,1958年12月25日出生。
第三人:上海腾飞照相制版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伟敏。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炜,审判员:董永强,代理审判员陈祥华。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羊焕发,代理审判员:陈敏,代理审判员:丁慧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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