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潘某劳务报酬上诉案 劳务报酬;雇佣协议;特许经营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0)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147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春 单位:
本案中,原审法院以双方合同违背法律精神的一般条款为据判决驳回了公民代理人的取酬请求,在法律适用和判决理由的阐述方面尚有一些不足。二审法院在一审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确立了"找法--进一步查明事实--明确阐述判处理由"的审理思路...
展开

(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27547号
二审判决书:(2010)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147号
2、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男,1950年10月18日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某,男,1958年8月28日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范珺莹。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春;代理审判员:顾恩廉郑东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