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抢劫案 抢劫罪;入户抢劫;合租房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0)沪一中刑终字第730号
审理法官:

王列宾

王奕

王振伟

代理律师:

陈胜

方光学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列宾 单位: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本案是否属于"入户抢劫"犯罪。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刑法》对入户抢劫规定了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相同的法定刑幅度,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说明立法者认为,入户抢劫的危害性远远超出了一般抢劫行为,严重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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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0)闵刑初字第793号
二审判决书:(2010)沪一中刑终字第730号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自报刘某,男,1984年2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罗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3月4日被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胜上海大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方光学,湖北超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8月4日出生于江西省广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2月24日被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方某,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于湖北省罗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2月24日被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陶某,女,l989年3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3月4日被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丙林;代理审判员:李斌;人民陪审员:蔡全荪。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列宾;代理审判员:王奕、王振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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