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自首
案由:
盗窃、侮辱尸体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刑初字第3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蔡丽明

崔群

王铿华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崔群 单位:
本案第二层面的问题("同种罪行"的认定标准)是因第一层面的问题("其他罪行"的内涵)而引发。如若没有《解释》的"其他不同种罪行",也就没有必要和缘由在出现《意见》对"同种罪行"的认定标准。那么,区分同种罪行和不同种罪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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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刑初字第343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薇。
被告人王某。
被告人胡某。
辩护人史荣斌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夏某。
被告人唐某。
被告人唐某2。
被告人唐某3。
辩护人窦世春钱岚莉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
辩护人吴家毅上海市申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
辩护人程蔚骅,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丽明;主审法官:崔群(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王铿华。
6、审结时间: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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