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宁波莱迪尚服饰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关系 双倍工资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宁波莱迪尚服饰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0)天民一初字第20号
审理法官:

张艳

曹磊

刘冰

法官解说
法官: 段磊 单位:
这是一起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用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法院以原告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宁波莱迪尚服饰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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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0)天民一初字第20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济民一终字第1822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董某,女,1987年7月5日出生,汉族,宁波莱迪尚服饰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连某,男,1977年6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宁波莱迪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奉化外商开发区龙津路6号。
法定代表人曹某,总经理。
被告竺某,男,197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艳;审判员:曹磊、刘冰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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