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隐私权案 民事 隐私权 影视作品
案由:
隐私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初字第476号
审理法官:

徐沛

乔元臣

刘晓慧

代理律师:

彭华

法官解说
法官: 乔元臣 单位: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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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初字第476号
2、案由
隐私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系个体户,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代理人:彭华,系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系该台台长。
被告:北京创信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太阳园小区B6座18层05号房。
法定代表人:倪鹏,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女,1968年3月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大连天象影视制作中心。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平街72号。
法定代表人:单某,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沛、代理审判员乔元臣、刘晓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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