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刘某相邻污染侵害案 相邻关系;侵权;恢复原状
案由: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科学城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相邻纠纷的简便、适当处理
文书字号:
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2010)科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良飞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华 单位: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广泛存在于城市和农村,因通风、采光、排水
等引起的相邻纠纷时常出现,处理得好,大家团结和睦,处理不好,各家都是一肚子气,甚至大打出手。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相邻纠纷,法官在处理时着重把握了三点:
一是对修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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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2010)科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原告:祈某。
委托代理人:张良飞,科学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刘华
(六)审结时间: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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