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汤某诉被告曾某、重庆市昌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财产损害赔偿案 财产损害;财产价值;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赵劲松

发绍平

吴涛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娅琴 单位:
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及审判的难点在于:财产损害的侵权事实形成后,受到损害的财产非因侵权行为而灭失,侵权人是否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才谓之合理?
本案系一般侵权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理论,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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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梁某,男,汉族,1949年2月10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无业。
原告汤某,女,彝族,1959年11月5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无业。
委托代理人赵劲松,云南法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曾某,男,汉族,1984年10月19日出生,云南省昭通市人,无业。
被告重庆市昌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刘昌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孝明,男,汉族,1976年3月13日出生,重庆市人,住重庆市昌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羊松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发绍平、吴涛云南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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