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诉云南某某大学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民再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姚永祥 单位:
本案是一起高等院校为满足教学工作和学生体育锻练的需要,聘用工作人员对体育器材进行管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1990年从学校聘用邵某时,并未要求其从事全日制工作,仅是根据有无体育课时安排工作时间,由于双方没有书面的聘用合同,对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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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8)五法民一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民二终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民再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邵某,女,1959年12月7日生,汉族,云南省保山市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南某某大学。
法定代表人汪某,该学校校长。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李静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健;审判员:吕强;代理审判员:牟又红。
再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红阳;审判员:姚永祥;代理审判员:赵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11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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