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牛某、范某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自首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刑抗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付琼

杨帆

池向初

代理律师:

郭晋宁

姚正宽

法官解说
法官: 付琼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两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以及两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一、关于抗诉机关所提:二被告人不具有防卫性质的抗诉观点
我们认为,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不法侵害事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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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0)盘刑二初字第1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刑抗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牛某,男,1988年1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范某,男,199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2010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郭晋宁,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辩护人姚正宽,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学迅;人民陪审员罗世光;人民陪审员李惠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琼;审判员杨帆;代理审判员池向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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