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刑一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晓萍

杨捷

李兴虎

代理律师:

徐秀林

王文印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兴虎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伤害案件。其典型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案件发生、发展过程复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辞证据之间有诸多不一致,事实认定存在难点;其二,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存在激烈争议,辩护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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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刑一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76年11月16日出生,朝鲜族,出生地黑龙江省海林市,中学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海林市。2009年9月18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徐秀林,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印,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一审终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杨捷;代理审判员:李兴虎。
6、审结时间:
2010年12月24日(宣判时间:201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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