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拐卖妇女案 拐卖妇女罪;自首;从犯
案由:
拐卖妇女、儿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乐刑终字第19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任旭东

周萍

王艺川

代理律师:

罗永俊

杜代刚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正文 单位:
本案一审中,比较有争议的地方存在以下两点:
1.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在该案中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四名被告人在得知帮助张XX物色儿媳妇有好处费的情况下,积极地欺骗甚至胁迫受害人去外地相亲的。相亲无果后,依然强迫受害人与他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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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2010)沙湾刑初字第6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乐刑终字第197号判决书。
2.案由:拐卖妇女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伯川。
被告人:周某,女,39岁,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2010年4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2010年5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罗永俊,四川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余某,男,39岁,汉族,农民,住峨眉山市。2010年4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5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39岁,汉族,农民,住峨眉山市。200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04年3月31日刑满释放。2010年7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杜代刚,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女,36岁,农民,住乐山市沙湾区。2010年5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正文;审判员:罗莉;人民陪审员:黄永慧。
二审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旭东;审判员:周萍;代理审判员:王艺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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