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诉李某第三人董某合伙协议案 探矿权;强制性规定;合伙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宜良县武装部

文书字号:
绿春县人民法院(2010)绿民二初字第1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陆恬艳

卢晓荣

高者波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卢晓荣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实质是反诉原告李某与反诉被告牟某订立的《合伙开矿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涉及的关键问题是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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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绿春县人民法院(2010)绿民二初字第12号判决书。
2.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牟某。
被告(反诉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刘峰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董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宜良县武装部退休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恬艳;审判员:卢晓荣、高者波。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23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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