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狄某交通肇事罪案 交通肇事罪;机动车辆所有人;重大交通事故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2010)玛刑初字第101号
审理法官:

刘文军

董修平

孙国华

法官解说
法官: 董修平 单位:
司法实践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多数情况下都是司机或驾驶者本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车辆所有人,雇主等人就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一定的条件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人照样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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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2010)玛刑初字第101号
2、案由:交通肇事罪
3、诉讼双方:公诉机关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1、王某2、王某某3、何某某;被告人:王某、狄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刘文军;代理审判员:董修平;人民陪审员:孙国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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