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受贿案 受贿罪 认识错误 主观认识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0)屏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建平 单位:
本案关键是如何认定被告人龚某以其他交易方式转让房地产开发商给予其购买商品房优惠条件的实际受贿数额。其中涉及到两方面的争议,一是本案宁德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宁市价认字(2010)X号《涉案物品价格重新鉴定结论书》能否作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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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0)屏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受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屏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龚某,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9年11月19日经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莽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凌绍梁,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织成员:审判长:张建平;代理审判员:陈婉;人民陪审员:张维娟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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