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杨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民事责任;过错程度;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7903号
审理法官:

颜佩娥

史增康

顾凤旭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颜佩娥 单位: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社会中加害行为呈现出科技性、隐蔽性、复杂性的特点,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又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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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7903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人:张某,女,195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
原告人:曹某,男,195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昏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昌悦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8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于2008年12月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佩娥;人民陪审员:史增康;人民陪审员:顾凤旭。
6、审结时间: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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