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大石场村村委会诉金某等采矿权案 民事 村集体 矿产资源 采矿权
案由:
采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以承包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无效
文书字号:
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0)日开民一初字第12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宗卓英 单位:
本案村委与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效力是处理本案的关键,此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矿产资源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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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0)日开民一初字第1202号判决书。
2、案由:采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大石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大石场村。
法定代表人:金某2,主任。
委托代理人:荣某,原告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吕某,原告法律顾问。
被告:金某,男,197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
被告:金某3,男,196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
委托代理人:庄会花山东弘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勇;审判员:宗卓英;审判员:刘春明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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