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峡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曾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挂靠;交通事故;举证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龙海市里根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龙海市里根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87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邓剑斌 单位:
本案例涉及肇事车辆存在出租、出借、挂靠经营以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等情形。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案件的审理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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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0)湖民初字第69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874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厦门海峡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某,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曾某。
被告(上诉人):李某。
被告:龙海市里根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被告李某、龙海市里根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江建农,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吴某。
被告(被上诉人):柯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凯娟人民陪审员:倪五洲曾焕生。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柯雅玲代理审判员:李向阳黄宏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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