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诉符某劳动争议案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287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松青 单位: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对原、被告双方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认定。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二审法院认为其存在的是全日制用工关系。
一、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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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1573号
二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2875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被告)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高崎厦门大桥管理楼。
法定代表人赖志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瑜芳福建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告)符某,女,196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
委托代理人王永强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郑松青。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承茂、代理审判员张南日、代理审判员李向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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